关于第21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试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08-12-01浏览次数:339

各分党校:

党校第21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已基本完成了教学任务,为考核学员的学习情况,根据培训班的总体安排,经研究,定于124进行学员结业考试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试时间

本次考试时间为2008124(星期四晚730——910),在济宁和日照同时进行考试;请各分党校通知到各辅导员和学员。

二、考试对象

本次考试的对象为参加第21期党课培训的党校学员,以在党校网站(/dangxiao/上公布的具有“考试编号”的学员为准,凡无故不参加党课达两次以上的,取消结业考试资格,请各分党校在考试前确认学员的考试资格并报党校。

三、监考人员安排

凡抽调的监考人员,应按时参加考务会,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,考试结束后按时将试卷及《考场情况记录表》送回党校或指定地点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(一)监考人员于考试前15分钟到指定教室进行监考,检查考生证件无误后,宣读考场规则,并于考试前5分钟发放试卷。考生进入考场,应按党校事先编排的“考试号”对号入座,保持考场肃静,不按考场就座的,以缺考论处。

(二)学生一律凭考试证件(学生证和身份证)参加考试,并将证件置于桌面右上角,随时接受监考老师的检查。

(三)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,学生不得将任何书籍、讲义、笔记等资料带入考场,不得携带任何具有贮存或传递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(如手机、电子词典等),已经带入考场的必须关机,一律集中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。正式开考后,如考生的身上、桌面、座位、抽屉中仍有上述物品的,按考试违纪论处。

(四)考生迟到 30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,考试开始 60 分钟后,才能交卷出场。考试过程中,学生不得随意出入考场,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的,需经监考教师同意并有人陪同。未经许可离开考场者,取消考试资格,试卷作废。

(五)学生对试题字迹看不清楚的,可举手向老师询问,监考老师应当众予以回答,但不得回答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问题。

(六)严禁代考、夹带、递纸条、传信息、抄袭等行为,一经发现,即按考试作弊论处。有暗示、交头接耳行为经监考教师警告后仍不改正者,按作弊论处。

(七)学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出考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谈论。学生退出考场时不得带走考试试卷,否则,按考试违纪处理,取消考试资格。

(八)考试时间结束,不论试卷答完与否,学生均要立即停笔交卷,不得拖延,对于不听监考人员劝阻而继续答题的,按考试违纪处理,取消考试资格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附件一:考试编号

附件二:济宁校区考场安排

附件三:日照校区考场安排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 中共新澳门新葡萄娱乐委员会党校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1126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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